社科[2012]研生位字16号
(2012年11月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院长办公会议通过)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学术研究能力和水平的最重要标志,直接关系我院的学术声誉和师生的科研信誉。为促进我院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建设,预防学术不端行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研究生,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学位论文学术规范的检测方法,见中国知网www.cnki.net“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使用说明书”。我院支持各系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办法》和学科专业具体情况制定细化的检测规定。
二、系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前3天,系秘书将所有已通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的电子版学位论文统一打包压缩发送学位办检测。凡未做此项检测的,一律不得提交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除此之外,我院不提供其他检测服务。
三、发送要求:①发至xwb-yjsy@cass.org.cn;②每篇须为一个完整的Word或PDF格式文档;③文档名称须为“B(或S或Z或T)某某系某某人(导师某某)学位论文检测”(如:B哲学系张锐(导师刘敏)学位论文检测;B代表“博士”,S代表“学历教育硕士”,Z代表“专业学位硕士”,T代表“同等学力硕士”);④不接受任何理由的重检申请。
四、检测结果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系秘书,由系秘书转发给导师和系主任。
全文文字复制比超过20%的(去除本人在攻读本学位期间发表文章的引用率),取消学位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资格。若对此有异议,由系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至少3位专家审核认定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并由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充分讨论检测结果和异议审核结果的基础上决议: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论文全文文字复制比超过20%的学位申请人学位;若建议授予学位,系学位评定委员会须向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详细的书面报告。对全文文字复制比未超过20%但分段文字复制比超过40%的,系学位评定委员会也需做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书面决议。
五、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听取系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现场陈述和分析检测结果演示情况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授予学位论文全文文字复制比超过20%的学位申请人学位(单列表决票)。
六、文责自负。凡规避学术规范检测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与查实,取消学位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七、本暂行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原“试行办法”即行废止。